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为及时掌握和总结示范点的工作情况和创新经验,加强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直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本地、本部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动态、新举措、新经验。
2、本地、本部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典型材料。
3、推进本地、本部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4、对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报送方式
1、报送信息要经过本地、本单位领导审阅,加盖公章。
2、报送信息直接寄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条件的同时发送电子稿到省依法行政办公室电子信箱。
3、县(市、区)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每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乡(镇)的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每两月至少报送一条信息。多报不限。
4、报送信息同时抄送本地、本单位所在的省辖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应用
1、省依法行政办公室将定期选辑优秀稿件,编发《江苏政府法制》依法行政专刊,并视情推荐稿件到国务院法制办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和《江苏法制报》、《行政与法制》等媒体刊发。
2、信息直报的数量和被采用情况将作为对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和评优表彰的依据之一。省依法行政办公室将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直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建立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信息直报制度,是加强和深化示范点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示范点要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工作创新,积极总结工作经验,落实信息直报工作人员,确保信息直报制度落到实处。
信息直报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10024。联系人:衡晓春、褚志霞,电话:025-83396428、83396358。电子信箱:yfx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