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
各旗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部署,积极开展节电、节油、节水、节约办公耗材等活动,推动机关带头厉行节约,杜绝和减少浪费,降低机关开支,创建节约型机关。
(四)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个领域的节能宣传工作。
1、经济部门宣传国家、自治区有关使用节能新产品的政策法规;介绍我市节能新产品的推广使用情况;在重点能耗企业广泛开展节能知识竞赛,并制定节能奖惩制度。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努力营造浓厚的节能环境氛围。积极开展节能知识讲座和资源节约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资源忧患和环保意识。各中小学校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上好一次节能课、举办一次节能小发明或小创造实践、开展一次有关节能主题的团队会或班会。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和广大学生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从身边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实现节能增效。
3、科技部门制作宣传展板,重点宣传“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LED 半导体照明产品、新型户用沼气技术等重点节能技术和产品;制作传单,重点宣传《
可再生能源法》。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宣传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政策法规和有关基础知识,组织相关开发企业、外墙保温、新型墙体材料等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产和应用企业,展示建筑节能宣传展板、节能建筑材料、设备及其模型等,并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有关节能材料生产商等企业在本单位、施工工地、施工中的住宅小区布置节能宣传标语、悬挂节能宣传横幅。
5、交通部门广泛宣传《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等政策法规,在交通局办公楼、长途客运站等地悬挂宣传条幅;印制宣传单,向社会发放;在宣传周期间大力倡导机关干部出行采用公共交通、骑自行车或步行等节约环保型交通消费方式。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商品零售场所有偿使用购物袋管理办法》,采取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限塑”宣传工作,让更多市民了解商品过度包装、白色垃圾的危害和国家关于商品过度包装、“限塑令”等政策法规,响应国家号召,鼓励大家积极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和使用购物袋,支持环保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