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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评选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业绩,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评选活动。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逐级审核,由各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
  (四)认真做好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推荐评选材料包括:《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3份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审批表可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上下载。上报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准确,手续齐全,文字简练。请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将电子邮件发至js_fyc@163.com。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全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在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推荐,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评选条件(附件3)。推荐单位和人选将于8月底在省法制办公室等网站公示5日。
  联系人:庄金东 联系电话:025-83396360 (人事处)
  联系人:韩震龙 联系电话:025-83396462 (复议处)
  传 真:025-83303109

  附件:1.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2.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3.《关于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2号)(略)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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