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各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评选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2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励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从中产生向国家推荐的行政复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的对象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突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表彰的名额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20个,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30名,在各地、各部门推荐基础上产生。各省辖市政府推荐1-2名先进个人、1家先进单位。有关省级机关推荐1名先进个人、1家先进单位。
二、评选的条件
(一)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争议;
2.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和质量领先,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成效显著。2005至2007年本复议机构年均办案量不低于30件,复议后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对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不低于80%;
3.团结协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规定;
4.办案制度完备,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档案管理有序;
5.指导和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卓有成效。
(二)江苏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善于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行政复议实践,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清正廉洁,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3.工作实绩突出,从事行政复议工作5年以上(截至2008年6月30日),2005至2007年年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不低于20件;
4.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高,经手办理的案件多数能够实现“案结事了”,制作的法律文书叙述清楚,逻辑严谨,论证充分,说理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