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专卖管理工作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市场监管网络,将两烟市场专卖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 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定责任状,建立“烟不出户”管理办法,将市场管理重心真正下移至乡镇、村组,联防联控,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市、县区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突出重点,上下联动,加大对涉烟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两烟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良好。根据烟草工作执法的需要,可组织公安人员参与涉烟案件的执法。三是进一步完善两烟市场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各产烟县区要从烟叶税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基层行政村发展烟叶生产、提高烟叶质量、进行市场管理的工作经费。市烟草公司和各县分公司要与产烟区村级组织就维护烟叶市场秩序、落实合同种植面积、完成烟叶收购任务等工作签订目标管理协议。烟叶收购结束后,根据实际收购数量从烟草公司按照3元/担的标准提取市场管理经费。依据考核结果,对完成收购任务、市场秩序好的单位兑现市场管理经费,其中村级每担2元(由县区烟草办和烟草分公司负责考核兑现),乡镇每担0.6元、县区每担0.2元、市每担0.2元(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负责考核兑现)。按当年卷烟实际销售量比上年每增加1条提取0.2元作为卷烟市场管理、打私打假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全市烟叶市场管理的工作经费由市烟草办和市烟草公司协商确定。
(三)继续执行烟叶质量和市场管理奖励政策。经省烟草专卖局、省质监局联合检查,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的产区,从每担上、中等烟叶中提取5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掌握,用于奖励在烟叶生产收购和市场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包括烟草部门)。此项资金由市烟草公司统一提取,再按市40%、县区60%的比例进行安排。
八、烟叶奖励资金、管理费、技术改进费等有关政策规定,仍按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05〕31号文件执行。
九、加强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产烟县区政府及财政、税务、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单位 要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得擅自扩大种植面积和无计划收购烟叶,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严肃性。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