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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为夯实烟叶发展基础,加快发展现代烟草农业,进一步规范两烟市场秩序,促进郴州烟草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2009年烟叶生产购销和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提升烟叶质量。质量是烟叶产业的生命线。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烟叶质量问题,特别是收购质量、成包质量问题。烟草部门要建立烟叶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以机制体制的创新和完善达到有效保证质量的目的。

  二、继续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烟叶生产布局要适应市场需求,满足省内外烟草工业原料需要。按照“计划种植、总量控制、市场引导、订单农业、优化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进一步提高优质烟叶资源保障能力。按照现代烟草农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巩固稳定产烟老区,科学规划建设烟叶新区,逐步实现规模种植。2009年烟叶种植和收购计划由市下达到县区,计划分解要向5万担以上的产烟县、1万担以上的产烟乡镇、0.3万担以上的产烟村倾斜。

  三、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各产烟县区政府要严格按国家烟叶生产收购计划,组织好全市29.3万亩、32240万株、82万担烟叶的生产收购工作。认真落实烟叶产购合同,坚持按合同供应生产物资和收购烟叶。对无合同、超合同种植的烟叶一律不予收购。

  四、规范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继续实行农用物资代购配送“套餐”供应制。烟叶生产专用物资(包括生产必需的配方肥料、统防统治必需的农药、抑芽剂和育苗材料)由烟草公司按490元/亩在产前向烟农收取,待烟叶收购后再由烟草公司按政策标准兑现生产投入补贴。烟农交纳有困难的,由烟农在签订合同前从当地银行或信用社借贷,资金统一由银信部门划转到烟草公司专户。所借贷款由烟农还本,烟草公司按实际发生额贴息(不超过9个月)。各产烟县区政府要继续执行每亩补贴50元的生产投入扶持政策,保护烟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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