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
(郴政通[2008]13号)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城区范围内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门前三包”的具体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责任单位(门店)门内及门前清扫保洁,保持单位(门店)门内、门前干净整洁;及时清除门前杂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室内设置垃圾容器,保持门前环卫设施完好整洁;单位(门店)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杀灭工作达到规定标准。
(二)包立面整洁:单位(门店)墙面、门窗、店堂牌匾和落地灯箱牢固、整洁、规范、美观;门前墙上、门上无“牛皮癣”。
(三)包市容秩序:无超门面经营,无违章占道经营;门前不乱搭建、乱悬挂、乱堆放、乱晾晒;定时投放垃圾;不往人行道、绿化带、车行道倾倒污水和垃圾。
二、“门前三包”的责任单位:市城区所有临街单位、居民小区、临街门店产权单位、个体私营业主及住户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自觉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规规章,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维护好其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环境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单位(门店)沿街建构筑物总长,纵向为责任区建构筑物至人行道侧石。
四、市政府成立市城区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郴州日报社、市广电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背街小巷“门前三包”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