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京珠高速公路郴州连接线路段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郴政通[2008]15号)
近年来,京珠高速公路郴州连接线路段(东起珠江加油站,西至紫云山庄)乱倒渣土、乱搭建(构)筑物、乱架设管线、乱接平面交叉道口现象较为严重,导致交通经常受阻、交通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为加强对京珠高速公路郴州连接线路段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以及《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决定对京珠高速公路郴州连接线路段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乱倒渣土垃圾或堆放物品。对因倾倒渣土垃圾、堆放物品造成公路排水沟堵塞、树木毁坏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责成赔偿相应损失。
二、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对违法搭棚建屋经营料场、物流、餐馆的,依法限期拆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架设、埋设管线或电缆等设施。凡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到公路管理机构补办有关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对确需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凡擅自与连接线接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并按国家公路技术等级要求增设标志标线和公路附属设施。对因接道造成公路排水沟堵塞、树木毁坏的,依法赔偿相应损失。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公路附属设施上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凡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广告、标牌等非公路标志的,必须在2008年9月30日前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