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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随班就读学生取得编号后,在随班就读期间,编号不变。随班就读学生撤销随班就读资格后,该编号也随之撤销,不再使用。

  三、随班就读学生确认编码共13位,对应意义如下:

A

01

001

05

07

001

残疾类型

区县代码

学校代码

入学年份

确认年份

随读学生序号



  (一)残疾类型中A表示智力残疾,B表示视力残疾,C表示肢体残疾,D表示听力言语残疾,E表示综合(多重)残疾,F表示其他残疾,G表示脑瘫,H表示自闭症。

  (二)区县代码和学校代码与广州市普通学生学籍编码相对应,各区县对应代码如下:

越秀区

荔湾区

海珠区

天河区

白云区

黄埔区

04

03

05

06

11

12

番禺区

花都区

南沙区

萝岗区

从化市

增城市

13

14

15

16

84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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