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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实施方案(2008年-2010年)的通知

  2.充分利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资源,举办残疾人文化补习班和职业教育班,建设残疾人职业训练基地。
  3.根据我市劳动就业需求, 配合劳务市场及残疾人发展需要组织岗前培训,进行残疾人技能鉴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上岗。
  4.构建残疾人网络学习中心等教育服务平台,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质量。
  四、经费保障
  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市、 区、县级市和残疾者本人应合理分担教育经费;家庭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其个人负担部分。2008年-2010年,我市继续安排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文化补习
  文化补习是指为提高残疾人基本文化素质,市、 区、县级市残联为残疾人开办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课程学习班。 区、县级市残联根据残疾人教育需求,安排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场地、师资等,于每年3月 (2008年延至4月) 向市残联报本年度办班计划。市残联会同教育、物价部门,核定各班规模、收费标准。  残疾人文化补习费由市、 区 (县级市)、个人按4:4:2比例分摊,每位残疾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资助, 出勤率不足 70%、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残疾人不能获得资助。
  各区、县级市残联需及时填报“广州市残疾人保障信息系统职业与成人教育表”,报市残联审核。市残联、市财政局根据各文化补习班开班情况,核算市本级应负担费用,于每年10月联合发文拨付文化补习班资助款。
  (二)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残疾人为取得学历证书,在普通高中、 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大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或在广播电视大学、 网络学院就读。
  1.特殊教育班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对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集中办班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每年每班资助1万元工作经费。
  2.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市、 区、县级市公办或民办教育机构,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人随班就读进行高中阶段及高等学历教育,市残联按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随班就读工作经费。
  3.高等教育奖励金
  市残联对当年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按大专生3000元、本科生4000元、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学生凭有效证件签领奖励金。
  通过开放教育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可申请一次性奖励或单科奖励。取得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的残疾学员,市残联按大专3000元、本科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规定课程的单科测试,市残联按每科1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大专生总计不超过2400元、本科生总计不超过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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