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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实施方案(2008年-2010年)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将残疾人职业与成人教育纳入我市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采取多种形式, 扫除青壮年文盲;有继续教育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残疾人就业人数逐步增加,就业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充分发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一)有继续教育需求的16-40岁残疾人,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文化补习; 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含文化补习和电大教育等);
  (二)有就业需求的16-55岁残疾人, 至少接受1次不少于36学时的职业教育 (含岗前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订单式培训、在职提高培训等);
  (三)配合中残联“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组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6-40岁在穗残疾人学习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推荐残疾人就业并进行跟踪服务;
  (四)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发展,鼓励普通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开展以盲人按摩、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汽车美容、保洁、钢琴调律、园林绿化等专业的初、 中级培训,探索开展高级培训。
  (五)通过建立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农村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鼓励企业建立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就业安置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分解任务,分步实施
  1.市残联负责收集社会招聘残疾人信息,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组织开展残疾人电大教育、 中学课程补习、 岗前培训、订单式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
  2.区、县级市残联准确掌握本地户籍残疾人信息,收集残疾人教育、就业意向,参考任务指标要求(见附表),组织开展残疾人小学课程补习、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创业培训、种养殖技术培训等工作。
  3.各教育培训机构在组织报名、专业设置、学籍管理、考务等方面,对残疾人提供指导,满足残疾人受教育需求。
  (二)依托社会,面向市场
  1.积极争取社会组织和企业对残疾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支持,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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