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实施“爱耳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残联〔2008〕68号)
各区、县级市残联:
为促进我市听力语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根据广东省残联的统一部署,从2008年起,在我市实施“爱耳计划”。现将《广州市实施“爱耳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广州市实施“爱耳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
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2007-2015年)》和《广东省“爱耳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保证我市0-9岁听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聋儿”)得到康复服务,实现全市聋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从2008年起,由广州市残联(下称“市残联”)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爱耳计划”。为使项目顺利开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全市有需求的贫困家庭0至9岁聋儿提供“两免一补”资助(免费验配助听器、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
二、受助对象
受助对象是具有广州市户籍、有需求的贫困家庭0至9岁聋儿。
免费验配助听器受助对象不含白云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户籍的符合《广州市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和康复资助试行办法》的规定,可以享受助听器验配康复资助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三、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1、 免费验配助听器,包括听力检测、制作耳模两只、配发数字式助听器两台和一年用所需电池。
2、 免费机构语言康复训练,对受助聋儿免收康复训练费、教材教具费、在训期间助听器检测评估费、家长培训费等,使其进入机构接受语言康复训练。
3、 补贴在训特困聋儿食宿费用,使其不因生活困难而中断康复训练。
四、资金来源
验配助听器费用由市残联承担。机构语言康复训练、补贴食宿费用,由市残联和区(县级市)残联按6:4的比例承担。在康复经费中支出。
五、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