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卫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的意见》的通知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要建立开展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训练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室,配备相应设施,为社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上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包括: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配合下,对社区残疾人的健康和康复状况建档立卡;对残疾人实施机构内或上门的康复治疗和训练;对视力、听力、智力障碍者进行早期筛查、诊断并转诊;对肢体障碍者,进行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指导精神病患者合理用药;做好残疾预防的健康教育工作;按广州市残疾儿童首报制度要求上报残疾儿童发现情况等。对于在社区无法满足其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转诊或转介服务。
  四、各级残联要着力抓好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的建设。
  各级残联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有条件的街(镇),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下称“康复站”)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康复站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资源共用,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康复站要求能够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用品用具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康复站要以服务的社区为单位,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及新增的残疾人掌握其功能障碍情况及康复治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和健康指导等需求,纳入残疾人专档,将康复评估、训练过程记录在案,按程序统计上报。
  康复站要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把家庭康复作为社区康复的一种重要手段。每个康复站配备一定数量的康复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康复训练,通过站内康复或者根据残疾人需要上门康复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从而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康复站实施康复员持证上岗制度,康复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要建立康复员绩效鼓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形成社区康复的长效机制。
  康复站与相应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业务沟通、资源共享、资料互通,双向转诊机制,在医疗康复领域紧密合作,互通有无、互为补充,共同为社区残疾人提供专业、全面的康复服务。
  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社区康复工作发展。
  “十一五”期间,各级残联要发挥民办康复机构的作用,使其康复资源为残疾人所用。全市拟培育约15个“民非企”康复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各级残联和卫生部门对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区康复要给予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承担政府康复训练和服务任务的民办康复机构在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任务经费补助等方面,应执行与公办康复机构同等的政策。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