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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粮食局(以下简称市粮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油)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市、县(市、区)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并加强对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管理,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指导、协调,加强同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市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四)制定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开展粮食收购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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