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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农村卫生管理科(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

  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卫生监督与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监督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牵头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地方病防治的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艾滋病的相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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