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 名,科级职数1 名。
(五)市场秩序科
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管理全市酒类商品流通。
编制2名,科级职数1 名。
(六)市场建设运行科
组织拟定市内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审核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立项;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流通行业协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商贸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负责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编制2 名,科级职数1 名。
(八)对外贸易科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拟定市内重点出口商品管理办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的标准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资格标准的办法开展组织实施工作;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各进出口商会工作。贯彻实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贯彻执行国别(地区)经贸合作的相关政策,拟定发展战略;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协助市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牵头拟定我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并组织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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