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村村务公开组织协调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区划地名科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办乡级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上报;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审核乡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勘界工作;负责全市标准政区与地名地图、资料的编辑和审定。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监督实施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监管;承办涉港澳台婚姻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监督落实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指导婚姻、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纪检编制2名单列)。
(二)职数
1. 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市双拥办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科级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
2. 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由市民政局会同省测绘局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