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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

  组织实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忻申请设立的民间组织的执法监察;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优待抚恤科

  监督实施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优待抚恤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由市民政局负责的评残、烈士评定上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管理及经费发放。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双拥工作规划目标;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安置科(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定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救灾救助科(忻州市抗灾救灾领导组办公室)

  拟定救灾减灾工作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中央、省、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市农村村务公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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