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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市农业局农村村务公开职责划入。

  (三)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四)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指导和监督基层对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和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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