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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基层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七)计财装备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等。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法规仲裁工作管理科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职责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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