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基层工作管理指导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社区和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研究、工作规划和建章立制;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七)计财装备工作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等。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八)法规仲裁工作管理科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15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1名、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职责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忻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