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全市普法和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各地方、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法律顾问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警务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