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
(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科技外事办)
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忻府分局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等事项;承办所辖各县(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的人事管理;编制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科技外事工作,组织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三)政策法规与调控监测科(行政复议办公室)
组织起草、制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规范性文件,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承办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调查研究、起草土地、矿产、测绘工作的行政管理政策;负责各县(市)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组织听证工作;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规划科
编制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非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财务科
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全市性的土地、地质勘查资金;对国土资源工作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种专项资金进行征收、监督及管理,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承担财政拨给资金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决算;按照有关经费使用办法的规定,编制各项经费收支预算;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财务监督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市局国有资产和直属单位的资产。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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