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规划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级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市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与国土资源有关的行政复议。
(四)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市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