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三)政策法规科
监督实施水利地方性法规,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水利法制建设规划;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渔政执法;协调县(市、区)际重大水事纠纷;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水利规划科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内流域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组织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五)计划财务科
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规费征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建议;承担水利综合统计。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水利管理科
编制全市水库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规划;负责市管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和建设管理;对全市中小型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改扩建工程实施监督;组织拟定并实施大中型灌区及灌排骨干工程发展规划和续建配套、更新改造计划;指导全市河流行洪安全和治理、开发;负责市管河流治理、开发及保护利用;审定入河排污口设置。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七)水土保持科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 编制2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