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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多种经营的职责。

  (三)加强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全市城乡供水安全,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市确定的重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河、湖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和排污口的设置,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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