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四)承担省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负责市科研开发与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拟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
(六)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