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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批转郴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4.推进智力残疾康复。以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 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举办智力残疾人亲友培训班,注重发挥亲友在智力残疾 儿童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中的作用。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 、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 残疾发生。
  5.组织供应辅助器具。加强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 构建设,巩固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 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 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
  6.开展肢体残疾康复。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疗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 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 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 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7.开展康复知识宣传,预防残疾发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预防 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康复意识;探索建立出生 缺陷干预体系,减少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在每年“爱眼日”、“爱耳日 ”、“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针 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 服务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8.做好残疾人康复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对家庭贫困 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给予相应的康复救助,对残疾 人配备辅助器具给予资助;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 城乡医疗救助条件、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难以承担且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残疾人,给 予适当救助。
  9.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扶助贫困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 度,多渠道筹集各项扶助措施所需资金。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发展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水平。
  2.加快高级中等特殊教育发展,大力开展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特殊教育。保障符合国家 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建立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 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对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中残疾儿童少年入 学指标的考核力度。
  2.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建立 启智学校,办好市特殊教育学校,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形成以随班就读 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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