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城乡防震减灾计划、规划的管理和实施。 各县(市、区)要把防震减灾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建设等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防震减灾的内容。市城区建设要规划和设置紧急疏散通道,结合社区花园绿地、城市公共广场和公园建设设置避险场所。北湖公园、东塔公园、南塔公园、五岭广场等主要紧急避险场地,要配套相应设施。
(七)加强地震应急与救援体系建设。 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机制,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经常性的工作通报和联络制度。切实发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等机构的作用,加强地震应急准备的督促检查和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系统、技术系统。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地震应急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地震应急基础资料数据库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建设好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形成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应急体系,确保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
(八)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经常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震科学、防震抗震、自救互救知识。坚持重要纪念日、科技活动周、法制宣传日等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制度,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各级宣传、科技、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地震监测、预防、救援以及地震科研、宣传教育、群测群防、应急网络建设等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建设运行经费落实到位。按照“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要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力度,调整充实和稳定工作队伍,努力提高专业知识与技能。
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强化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