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 按照《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地震前兆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手段,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更新的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快各类现代化地震监测台的建设进程,落实配套经费。加强水库、矿山等诱发地震的监测研究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建设,应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
(二)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努力推进“三网一员”建设,即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地震多发区的乡(镇)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异常信息收集、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三)努力提高地震预报和应急管理水平。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各级政府要落实震情跟踪措施,地震部门要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震情分析会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制定规范的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对策措施。震灾发生后,要及时、快速地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等方面的信息。
(四)加强以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为重点的震灾预防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各级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地震部门,共同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规划、设计、施工等手续时,应当督促项目业主到地震部门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做好统筹安排。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同时,要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对病险水库、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文物等抗震隐患部位,抓紧做好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
(五)逐步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村组及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按照“先试点,后全面”、“先村组,后乡镇”的原则,抓好农村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试点工作,积极扶持农民建设抗震住房。地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当地风俗习惯,能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村建筑工匠进行培训,提高民居建设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