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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7修订)

  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应为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并根据会议内容指派熟悉情况的副职列席。
  三十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巡视员、副巡视员、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秘书长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主要任务是:研究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需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讨论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市长、副市长互相通报和衔接工作;其他日常政务事项。市长办公会议按照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或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专门问题和具体部署,推动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十八、提请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文件和议题一般应于会前送达相关与会人员。会议纪要由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市长审定。
  提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副市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副市长或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签发;涉及财政收支事项的,须报主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核。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压缩时间,严格审批。凡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统一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召开要求其他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全市性会议;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属于本系统范围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提倡开短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特殊情况需增加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章 公文审批

  四十、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湘政发〔2001〕1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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