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外商投诉的处理和协调力度。
建立健全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法律援助体系,大力整治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阻工闹事、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行为。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对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月”活动,切实为外商投资企业解决投资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并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开通外商与政府主要领导互动的“绿色通道”。强化市招商合作局和市治理办对全市招商引资和外商投诉的协调职能。市治理办要把督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外商投诉协调作为其重要职能抓好落实。公布投诉电话,由市纪委监察局、市治理办受理,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三乱”、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差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领导责任
(一)强化领导招商意识。各级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要协管政府驻外机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招商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菜单”,把招商引资作为衡量对接珠三角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直接参与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部署和落实,
做到招商引资“第一菜单”由第一责任人来抓、引进战略投资者由战略决策者来抓。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的同时,要重点解决好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发挥职务招商效应。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抓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抓招商引资工作,各级政府与其他分管领导要把分管工作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其重要工作职责,把分管工作方面的招商引资与整体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检查。
(三)带头跟踪服务项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踪落实重大招商项目和跟踪服务重大签约项目责任制。每个市领导至少联系一个招商项目,从项目的包装、开发、项目发布、签约、到后续建设等,责任到人,一抓到底。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调度会、重大签约项目调度与协调会、重大招商项目用地协调会、政银企联席会,切实为每个联系项目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严格考核落实
(一)强化招商考核。合理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范围,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工作单独考核机制,继续对县(市、区)、市管园区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责任制,逐年提高招商引资在县(市、区)综合考评体系中一级权数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