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驻点招商和小分队招商,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整合资源、分块负责、统一管理、经费自负”的思路,在珠三角设置10个招商联络处,即东莞、深圳各5个。除保留市招商合作局驻东莞招商联络处外,其他新增设的招商联络处从3个市管园区招商局(科)和“大十字架”区域6个县(市、区)招商合作局选派人员组成,实行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由组织部和招商合作局跟踪管理。市、各县(市、区)、3个市管园区都要组建多支常年走出去的招商小分队,实行“定经费、定目标、定责任”的管理方式。积极开展委托代理招商。市招商合作局、各县(市、区)要各落实30名以上代理商,3个市管园区、重点招商行业主管部门要各落实10名以上代理商,其他市直招商责任单位至少要各落实3至5名代理商,明确代理商的招商引资任务,实行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网上发布洽谈招商项目体系,推进网上招商。
(四)突出行业招商和以商(乡)招商,壮大延伸优势产业链,促成产业集群效应。
以市经委、市农办、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建设局4个行业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制定工交、农业、旅游、城建产业发展规划,开发一批拉长产业链的项目,开展产业专题招商,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尤其要依托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发展配套产业,形成产业链。积极开展以商招商、以乡(老乡)招商,市、各县(市、区)、3个市管园区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一次以上外来投资商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座谈会,鼓励现有外来投资企业不断增资扩股、上下游企业不断配套和外来投资企业不断加盟,促成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能源、医药食品、旅游等五大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十一五”期间,力争每个产业集群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均增长25%以上。
三、优化投资环境
(一)制定和完善对接珠三角的优惠政策。
出台与新的国土政策相适应的土地出让的具体操作办法,努力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水、用电、用地、税费、物流、产业配套等营商成本。对引进的战略投资者,采取“一事一议”、“一项一策”,在规费、用地、财税以及后续服务上给予更大的优惠。国土、金融、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海关等垂直或双重管理部门,要以郴州经济社会发展主人翁的责任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
(二)深化投融资机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各金融机构要以推进郴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重,不断改进贷款管理和服务方式,在加强金融安全区建设的同时,降低贷款门槛,尽量满足外来投资企业的融资需求。以精简行政审批程序为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范围、项目和程序。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推行项目建设报批手续代办服务制,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项目“四制”跟踪服务体系。建立已开发的战略投资者项目四大家领导招商责任制,健全已签约项目的领导和责任单位的跟踪落实责任制,完善已引进项目的领导和部门挂点联系制,推行在建项目的部门(园区)派人员全程服务制,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