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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对接珠三角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对接珠三角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
(郴办发[2007]4号)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接珠三角推动郴州又好又快发展的决定》(郴发〔2007〕2号)精神,推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开放带动首选战略,加快对接珠三角,把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建设作为对接珠三角的主要任务。坚持引进内外资并重,突出承接珠三角产业内移和区域经济协作;坚持大小项目并重,突出引进战略投资者;坚持创新招商方式,突出专业队伍招商、厂房招商、“飞地招商”和驻点招商。进一步强化领导和部门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和落实力度,优化投资环境,严格执行考核机制,加快引进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股权产权转让项目,提升招商引资质量,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上新台阶、新水平,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市实际利用内外资年均增长20%,引进战略投资者累计50家以上。
  二、创新招商方式
  (一)强化专业队伍招商,发挥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积极引导作用。
  要进一步配强配优专业招商干部队伍。继续推行“挂职”、办“培训班”、召开现场办公会等形式,邀请有关专家讲课,每年组织一批干部到沿海地区挂职锻炼,鼓励干部离职闯市场,结识外商,引进项目。
  (二)推进园区招商、厂房招商和“飞地招商”,创造承接沿海产业内移有利条件。
  各开发园区要推进体制、机制、政策、管理创新,争创投资成本低、办事效率高、特色突出的园区,增强园区的产业聚集作用。将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今后,新上产业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十一五”期间,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3个市管园区)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30%以上,每年引进战略投资者分别达到1家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以上。3个市管园区和各县(市、区)特别是“大十字架”区域的6个县(市、区)应规划并依法报批部分土地,利用园区和企业自筹、招商引资、入股、产业引导资金投入等多渠道,筹资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同时盘活现有闲置厂房,作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便利平台。3个市管园区和“大十字架”区域的6个县(市、区)每年要建成3至5栋标准厂房,每栋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积极实施“飞地招商”。3个市管园区和各县(市、区)要鼓励有实力的市外客商(或中介组织、地方政府)在园区或“大十字架”区域,依法征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进行连片开发招商(“飞地招商”)。对市外客商连片开发招商,执行郴政发〔2006〕1号文件规定,实行税收分成。对各县(市、区)政府引进产业项目到3个市管园区和其他县(市、区)的,其税收从产生税收年度起,10年内享受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按比例分成,前5年按6:4分成(引进方财政得60%,落地方财政得40%),后5年按4:6分成。其招商引资任务按6∶4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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