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文化产业的决定
(郴发[2008]4号)
为进一步加快郴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湘发[2007]13号)精神,作如下决定。
一、科学把握郴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方向
旅游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旅游文化产业是把旅游和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挖掘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开发文化型旅游产品,实现旅游与文化融合,促进旅游产业提质升级的一种新型产业发展模式。
(一)战略定位。当前,国内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国内外旅游需求不断增长,是我市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把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在要求来认识;作为扩大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途径来抓好;作为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根本措施来落实。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旅游经济每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国内外旅游人数突破11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超过80亿元人民币;旅游总收入占全市GDP和第三产业的比例分别提高到15%和35%左右;打造国家5A级旅游区2家,国家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家以上;建设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8家,其中五星级旅游饭店2家以上;组建国际旅行社3家以上,拥有全国导游资格证的导游2000人以上。
(三)基本思路。坚定不移地把旅游文化产业培育成郴州的支柱产业和服务业的龙头,着力发挥“三大优势”,突出“四大工作重点”,打造“七大精品旅游板块”,力争用5年时间把郴州建设成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打造南国知名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三大优势”即丰富的山水生态资源优势、深厚的人文资源优势、良好的区位交通优势,“四大工作重点”即旅游资源整合、文化内涵挖掘、配套设施建设、整体宣传促销,“七大精品旅游板块”即打造生态休闲、寿地福城、漂流探险、温泉健身、红色摇篮、工矿农业、民俗民居等七大旅游文化系列产品。
(四)发展原则。一是保护性开发原则。制定生态旅游资源、文物古迹、文化设施、古民居、民俗和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政策,坚持开发服从保护、发展促进保护,逐步形成“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的机制,实现资源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双赢。二是文化内涵型发展原则。加强郴州文化研究,增强旅游的文化底蕴和特色魅力,提高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三是统筹协调发展原则。突出旅游文化产业,坚持发展旅游文化产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农村建设、城镇建设相结合,开发工矿旅游、“农家乐”、民俗民居、城郊休闲游等专项旅游产品。四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原则。在加大政府政策引导、规划调控、行业监管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