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光跃
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纪委、市监察局的市管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反腐倡廉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牵头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协助市委书记、市长抓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贯彻落实和《郴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具体实施,牵头抓好全市2008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市委、市政府抗冰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
4.牵头抓好以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的“勤廉为民、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5.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协助市委书记领和协调全市反腐败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6.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实施。牵头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
7.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8.牵头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9.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0.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室主任,以及各县市、区 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出 机构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纪的,进行严肃查处。
12.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委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3.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 何文君
对市委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和市直机关工委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对市委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政研室、市委办公室所辖单位领导班子的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协助市委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部署,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改革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