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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反腐倡廉建设职责》的通知


  2.切实履行全市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全年不少于2次(不含案件),及时听取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湘发〔2005〕10号文件要求,年内带头讲一堂廉政党课。

  3.健全民主集中制和市政府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和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表决制和程序记录办法,在全市推行行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和“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

  4.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5.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行政问责制,促进政府工作“提速提效”。在全市开展“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年”活动,构建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的市场环境、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的社会环境。

  6.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主持召开一次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政府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7.主持抓好市政府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需追究纪律责任的,认真配合上级组织严肃查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县(市、区)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腐败问题的,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8.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市管领导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9.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10.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市委副书记 谭 平

  协助市委书记抓好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对全市新型工业化工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工、青、妇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及其他成员的反腐倡廉建设分别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1.主持抓好分管系统市直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和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督促分管单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部门业务工作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同部门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牵头抓好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灾后重建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和民主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积极参加以“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市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践行胡锦涛同志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3.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积极参与市委领导班子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现班子成员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报告省委、省纪委和市委书记。有重点地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防止发生腐败问题。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及时批评教育,促其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按时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人2008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6.带头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教育、监督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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