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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的通知
(郴办发[2008]7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

  《市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

市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郴州市第三届纪委第三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08年全市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对分工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逐项分解到单位,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限和目标要求。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承担的具体任务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并将任务落实到各个岗位和责任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 7月份对市直各责任单位落实《分工意见》情况进行一 次督查,召开由市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贯彻落实《分工意见》情况汇报会,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分工意见》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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