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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四、奖励名次的确定

  奖励名次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3个。按县市区综合考评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前7名为奖励建议名单。在前7个县市区中凡人口计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财税等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或为民办实事工作验收未合格的,取消考评奖励建议资格,其余县市区不实行依次替补。对汝城县、桂东县,其综合考评得分进入前7位的,按实际得分排位;如未进入前7位,采取与全市平均得分对比的办法确定,即汝城县、桂东县实际得分分别达到全市平均分93%、90%以上,则作为三等奖建议名单不占三等奖名额 。获奖县市区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肃对待,切实搞好考评工作。综合考评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评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归口搜集和综合汇总,涉及有关部门的指标数据,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准确及时提供。

  (二)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坚持依法治统,坚决制止弄虚作假。市直相关部门对考核指标涉及的所属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严格检查核实,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要据实纠正到位。统计部门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评数据及调查结果的严格审核评估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质量信不过单位”通报制度。对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严重干扰考评工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考评或被考评资格,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平时考核监测结果的公布工作。为有利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统计局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有进度统计的主要指标,按季或半年公布一次。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结果,由市统计局于7月中旬公布一次。

  (四)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评于2009年1月中旬进行。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评指标数据,要严格按市统计局的规定及时报送;平时考核项目的考核结果须按市委督查室的规定及时报送。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负责汇总指标考核、平时考核、民意测评、抽查考核等分值后报市委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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