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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等方面的指标,以全市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值,指标完成情况高于或好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酌情按比例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的30%;指标完成情况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本项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以此为标准计算各指标得分。桂东、汝城和安仁、宜章分别属国扶县和省扶县,对其财政收入、农民收入、生产总值增长情况的考核计分区别对待,即其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得分达不到本指标标准分时,给予计标准分,超过标准分时,则按其实际得分计算;其生产总值增长得分低于本指标标准分60%时,按实际得分计算,达到和超过60%时,给予计标准分,超过标准分时按实际得分计算。对上级规定不能设置园区或工业小区的县区,其本项指标得分按其余县市的平均得分确定。

  (二)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的考评,以民意调查测评的方式实施

  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评价,由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调查。年内评价按规定的项目调查2次,第一次调查时间为7月上旬,第二次调查时间为2009年1月上旬,以2次调查的平均数作为本项评价计分的依据。具体分两段计分,即综合满意程度为12分,综合满意程度比上年提高百分点为8分,均以最高的县为标准得满分,其余的按与最高的差距比例计算得分。调查方案的制订和调查测评结果的计分,由市统计局负责。

  (三)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考评,以平时检查或明查暗访的方式实施

  在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的考评项目中,新农村建设和党管武装工作为加分项目,其余的为扣分项目,均由市直有关部门平时对各县市区按照相同检查次数的原则进行检查。年终综合考评时,以有关部门平时检查结果作为加分、扣分依据。

  (四)年终综合督查考核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从有关单位选配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对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复核以及对有关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则按平时考核办法规定的相应扣分标准予以扣分。

  (五)考评计分

  将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人民生活改善情况、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满意程度评价、新农村建设情况、党管武装工作等6项得分相加,减去部分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平时考核检查的合计扣分及年终综合督查扣分,计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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