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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农村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1.确保耕地不抛荒(1分);

  2.确保不垮一坝一库,在山洪地质灾害中不出现群死群伤(1分);

  3.确保不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大面积动物疫病流行(1分);

  4.确保不因政策不落实、农民负担加重而发生涉农恶性案件(1分);

  5.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1分)。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坚持部门考核与综合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侧重部门考核与平时考核。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融资与争资立项、“五个确保”工作的考核,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考核,其中农民素质教育培训由市委农村部牵头组织考核。对市直涉农单位争取支农资金的考核评价由市委农村部负责。

  (二)计分。将县市区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融资与争资立项、“五个确保”等项目得分相加,得出各县市区的综合考评总得分。农村经济发展三项指标以全市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标准值,指标完成情况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按超过比例加分,加分最多不超过标准分的30%;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按比例扣分。对“五个确保”中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凡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取消全市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奖资格。对桂东、汝城、安仁、宜章四个贫困县的农林牧渔业及服务业增加值增长率、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额的考评区别对待,即得分达不到本指标标准分时,给予计标准分,超过标准分时,按实际得分计算。对市直涉农单位,按争取支农资金的增长率从高到低进行考评计分。

  (三)报审。年终考核结束后,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要在2010年1月10日前将考评结果报市委农村部,由市委农村部汇总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

  (一)先进单位。设立全市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奖和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2个单项奖。综合奖共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单项奖各3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市直涉农单位争取支农资金奖共10名。

  (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个人控制在370名以内,记功名额控制在先进个人总数的15%以内。获得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综合奖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由县市区委农村部分别推荐2名、1名、1名县级领导为先进个人;16项项目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化、融资与争资立项工作的先进个人,分别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按每项不超过13人的名额从本系统中推荐(其中市本级不超过2人);“五个确保”工作的先进个人,分别由市直相关主管部门按每项不超过7人的名额从本系统中推荐(其中市本级1人)。获得争取支农资金奖的市直涉农单位推荐1名先进个人。市直单位(上述参与考核的市直涉农单位除外)的先进个人,由市委农村部确定分配指标,市直单位负责推荐。所有先进个人名单送市委农村部汇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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