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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现将《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岳阳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和升级改造,全面提高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市场档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市场设施规划建设规范

  一、选址。农贸市场选址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制定的确址规划和《岳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

  二、建筑要求。新建市场必须是全封闭室内市场,净高不低于4米,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其布局结构比例为:摊位面积60%,通道面积30%,辅助面积10%。

  三、采光和通风、通道。有明朗的灯光和风扇设施。一般最低采光标准应在160烛光度水平以上。市场要配置完备的通风系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2.2千瓦抽送风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0.22千瓦抽送风机设施。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主通道不小于3米,次通道不小于2米。

  四、消防。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行人通道按消防标准设置,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五、供水、用电。进一步完善供水、用电设施,每个摊档应有独立的水电设施和统一的照明灯具,不得在市场内乱拉、乱搭电线。

  六、排水、排污。市场排水沟用不锈钢或PVC塑料管制造,或铺设瓷砖,宽度为20厘米,深度12-15厘米。排水系统要统一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清洁冲洗装置。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档)内排放污水要经过初级隔渣过滤,才能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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