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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复审换发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复审工作要求

  1、复审换证工作实行“谁主管、谁检查,谁审核、谁负责”。各市商务局(或茧丝办)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业内行家和专家,到现场对照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内容逐项审核,确保填写内容完整、准确、真实。对各企业用于试样而不参与正常生产的少量立缫设备,可不列入生产能力范围。

  2、对已转产、不符合准产证基本条件的缫丝企业,收回准产证,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凡被取消生产经营资格的原缫丝企业,应在30日内到所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3、结合缫丝企业准产证换发工作,各市商务局(或茧丝办)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扩大缫丝生产规模和新建缫丝企业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省茧丝办)联系人:王 智
  联系电话:029-87291560,87291592(传真)。

  附件:《陕西省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陕西省缫丝企业生产准产证复审申请表

单位名称

邮编

 

详细地址

 

企业性质

 

原准产证号

SZC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企业基

本情况

建厂时间

 

职工人数

 

资产总额

 

资产负债率

 

生产能力

总能力:     绪,其中立缫:    绪;自动缫:    绪

缫丝现有

设备规模

设备型号

组数

绪数

进厂时间

 

 

 

 

 

 

 

 

 

 

 

 

主要产品

产量

产品名称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主要产品

质量水平

产品名称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企业

环保情况

项目名称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吨丝用水量(吨)

 

 

 

废水排量(吨/年)

 

 

 

年平均CODCr(mg/L)

 

 

 

年平均BOD5(mg/L)

 

 

 

SS(mg/L)

 

 

 

氨氮(mg/L)

 

 

 

动植物油(mg/L)

 

 

 

市商务局(或茧丝办)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商务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有关情况说明)

企业生产准产证编号

SZ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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