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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拆除违法建筑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安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维持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各种突发事件。

  信访部门做好强制拆除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4.清理现场,及时清运。边拆除,边清运,边绿化、美化。拆除后,由城区、开发区及时清理现场,运出建筑垃圾,根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铺装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10年10月-2010年底)

  1.违法建筑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2.市领导小组对各城区、开发区拆除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对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督促城区、开发区进行拆除,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职责分工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复杂,任务艰巨而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市领导小组和城区、开发区指挥部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度。

  监察部门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党员干部带头拆除违法建筑行为进行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包括强拆工作。

  宣传等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市民群众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

  公安、信访等部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安全保障和信访工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拆除违法建筑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低保、就业等救助帮扶措施。

  建设、市容、园林等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环境方案设计及绿化、美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一场城市管理的攻坚战。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网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完成市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下达的拆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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