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维持拆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各种突发事件。
信访部门做好强制拆除过程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4.清理现场,及时清运。边拆除,边清运,边绿化、美化。拆除后,由城区、开发区及时清理现场,运出建筑垃圾,根据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进行绿化、铺装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10年10月-2010年底)
1.违法建筑拆除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加强日常检查工作,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2.市领导小组对各城区、开发区拆除违法建筑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对应拆未拆的违法建筑,督促城区、开发区进行拆除,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六、职责分工
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复杂,任务艰巨而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好市领导小组和城区、开发区指挥部的作用,各相关部门实行分工负责制度。
监察部门负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党员干部带头拆除违法建筑行为进行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规划、国土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具体指导和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包括强拆工作。
宣传等部门负责组织全市拆除违法建筑的宣传工作,指导和帮助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市民群众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
公安、信访等部门负责做好查处违法建设的安全保障和信访工作。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拆除违法建筑期间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住房保障、人力资源、社保等部门负责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低保、就业等救助帮扶措施。
建设、市容、园林等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环境方案设计及绿化、美化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城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打一场城市管理的攻坚战。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组织网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完成市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下达的拆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