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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5.鼓励企业在光电消费类电子领域实施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对产能达到100万台套,达产后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6.鼓励企业在薄膜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领域实施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对总投资5亿元以上,产能40兆瓦以上、达产后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7.鼓励企业在LED外延片和芯片制造、封装,LED光源模块、LED照明终端产品设计及制造等领域实施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对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达产后年产值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8.鼓励企业在发光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化工、生物能源、生物医疗、生物药等领域实施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对达产后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9.鼓励企业在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兴产业方面搭建新产品检测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对纳入国家级的平台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大支持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0.整合政府资源,建立工业结构调整升级资金支撑平台。将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退城进区补偿资金整合集中,构建5亿元以上的工业结构调整升级融资平台。每年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利税对财政的贡献中,按一定比例列入财政支出对平台资金的滚动增长给予补充,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1.利用工业结构调整升级资金支撑平台。实施重点项目支持专项。对列入支持重点的项目,以贷款贴息、股权、仓单、应收帐款质押担保、无偿资助等方式分批下达重点项目支持专项,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

  12.优化服务新兴产业发展环境,对列入支持重点的项目,设立绿色服务通道。用好国家、省相关政策,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省项目专项,力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省资金支持框架。同时,完善市场推进措施,推动产业发展。

  13.鼓励战略投资者发展战略性新兴工业产业,实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新产品开发。对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提供支持。

  四、附则

  14.本意见所涉及的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15.本意见所确定的支持领域与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专项,企业申报,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后,享受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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