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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南京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统计局等部门《南京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经委等部门制定的《南京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切实按照要求做好清查工作。

  南京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5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特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清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增加人类知识总量以及运用知识创造新的应用的系统性活动。R&D经费支出及其占GDP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活动规模及科技投入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
  开展第二次R&D资源清查,主要是为了全面调查了解我市R&D活动的总体规模和分布情况,研发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状况,研发资源的投入、成果及产出效益情况,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科技统计工作,完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监测及评估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及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明确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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