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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2008)[失效]


  第十五条 集中封存户内职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就业单位的,应持以下资料到集中封存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出:

  1.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

  2.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接收单位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书》。

  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当时办理转出集中封存户的审核确认,打印《转移通知书》。职工持《转移通知书》到建设银行办理转出。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汇缴缴存及个人缴存的日常办理业务、按月办理业务及年度办理业务。

  建设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建设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的开办、终止及授权卡的发放。

  第十七条 单位申请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可到建设银行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单位开办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上缴存申请表》,附件24)一式四份,填写并确认后到建设银行提出申请。建设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单位签订网上缴存协议,发放授权卡。

  第十八条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应使用授权卡启用网上缴存业务程序,按照本规定第三章填报住房公积金业务表册,审核确认后通过网络传递到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及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

  建设银行及中心审核有误的,建设银行当时将勘误信息通过网络传递到单位。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

  单位应到建设银行领取网上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

  第十九条 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及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明细账(附件25)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附件26)。

  第二十条 单位撤销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可到建设银行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单位撤销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撤销网上缴存申请表》,附件27)一式四份,填写并确认后到建设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应当时受理并为单位办理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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