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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积极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七)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二、积极推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

  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确定了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各地要充分认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积极鼓励和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再就业和创业,让他们在我市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呼伦贝尔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一)要使用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这一重要人才资源

  各地要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纳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范围,将他们整体推出,宣传其特点和优势,帮助有就业愿望的人实现就业。加大推荐就业力度,军转部门与人才交流部门要联合起来,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作为长期推荐的对象,纳入人才数据库。将他们实现就业与社区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在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时,在非公经济实体招聘人员时,适当放宽条件,优先使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积极引导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社区、非公经济实体去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组织管理方面的优势,发挥他们理论、政策、党性原则的优势,为社区建设、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做贡献。

  (二)积极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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