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淮北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执行脱硫加价的函
(皖价商函〔2009〕224号)
淮北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协调落实脱硫电价的报告》(中利总〔2009〕10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你公司一期工程(2×300MW)已安装脱硫设施和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并按要求与有关部门联网且运行正常,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09〕252号)规定,同意你公司一期工程自2009年10月11日起执行脱硫加价。
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执行脱硫加价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期间,脱硫电价的执行及扣减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