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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放射性药品价格政策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放射性药品价格政策的函
(皖价医函〔2009〕220号)


省立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部分放射性药品收费标准的请示》(院计财发〔2009〕127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放射性药品因分装、衰变损耗较大,你院核医学体内显像所用放射性药品,除放射性核素锝合成的药品,按我局《关于放射性药品有关价格政策的函》(皖价医函〔2009〕127号)规定进价加差率销售外,其他放射性药品实行进价加衰变损耗和分装费作价。作价公式:销售价=核素进价(1+衰变损耗率)+分装费,其中,131碘核素合成的放射性药品损耗率为42%,其他核素合成的放射性药品损耗率为20%。分装费(包括人工、机械)每人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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