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费〔2009〕27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核定省人事考试机构组织的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标准为:《企业管理咨询实务》每人60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每人60元。考务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收取。

  二、人事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等支出。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终收费,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及收费公示,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收费单位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考试费收入缴入省国库,缴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0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4目“考试考务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六、本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07〕126号)同时作废。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